关于公布义乌市涉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(2020年版)的通知
(义发改〔2020〕58号)
各镇街、各有关部门:
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样板城市、建设以世界“小商品之都”为特色的国际样板城市,围绕“无费城市”改革目标,不断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,经深改会审议同意,现予以公布《义乌市涉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(2020年版)》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部门要按照收费清单,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,涉审批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,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收费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材料。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收费清单的服务事项,实施政府购买服务。
二、根据实施情况,收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,适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。
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
2020年7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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